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6〕7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提高公众对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的知情权,现将哈密市2017年第4季度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布如下:
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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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 水源地名称
| 水质类别
| 达标情况
| 超标因子及超标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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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
| 伊州区一水厂水源地
| Ⅲ
| 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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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二水厂水源地
| Ⅲ
| 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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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采用季度多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按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水质类别。
供水厂出水水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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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 水厂名称
| 水质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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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
| 伊州区一水厂水源地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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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二水厂水源地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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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季度水质合格率=季度监测水质合格次数/季度监测水质总次数。依据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对水样进行检测,检测标准依据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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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 抽检比例
| 抽检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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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
| 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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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抽检比例=季度实际检测水龙头点数/水龙头总点数。
抽检合格率=抽检水质合格的水龙头点数/季度实际抽检水龙头点数。
季度实际检测水龙头监测点20个,设的水龙头总检测数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