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工业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0-05-19

饶府办发〔2019〕20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工业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工业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工业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试行办法
为大力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投资建设工业地产项目,培育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和规范我市工业地产开发建设,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借鉴外地做法,决定对我市工业地产试行预售许可,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试行范围
试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
二、工业地产的定义
本办法的工业地产,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由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出让的用途为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上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建筑规模要求,用于出售给有工商登记的工业企业或物流、仓储、工业设计展示等工业服务型企业的生产性厂房和非生产性配套用房。
三、工业地产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
为确保工业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序、合理,工业地产项目遵循“先行先试、封闭运行、一案一策”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对申报开发的工业地产项目进行审定,并出具同意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函后,再由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
四、工业地产项目预售许可管理
(一)工业地产预售的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房的建设须完成一半以上,工业厂房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4.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工业地产预售许可时,须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地政府(管委会)自行研究制定辖区内工业地产的物业配套管理办法,并负责工业地产物业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
(二)预售对象
应坚持工业地产姓“工”的原则。为避免对商业地产健康发展产生冲击,工业地产项目的预售对象原则上为有工商登记的工业企业或工业服务型企业。
(三)预售管理
    1.申请预售许可的工业地产项目的分层、分户平面图应与图审机构确认的建筑施工图完全一致。
2.经批准预售许可的工业地产项目,在发布售房广告时,须载明工业地产的预售许可证的证号和用途。
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工业厂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须提供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核确认的买受名单。《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一般不予变更。
4.工业地产项目按栋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满足消防安全和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以分割销售。
5.工业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管理参照《上饶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
6.工业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的收件标准,参照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的要求执行。
五、工业地产项目的监管
    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所辖范围工业地产项目确认和后续运营管控工作;对辖区内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招商、后续运营等进行服务和监管。
六、本试行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