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马梦露等4名运动员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2020-05-15

索 引 号: G0001/2019-000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新政文[2019]71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9-1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以下简称省十三运会)于2018年9月在周口市举行。期间,我市体育代表团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精神,获得省十三运会组委会颁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青少年人才培养贡献奖”、社会组“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其中青少年竞技组和社会组成绩均位列全省第六名。我市运动员马梦露、孙绍杰、刘津茹、周莹,因在省十三运会规定的计分周期内,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共为我市先期带入省十三运会积分293.5分,为我市体育代表团最终取得较好的成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马梦露、孙绍杰、刘津茹、周莹4名运动员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