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持续优化水务、电力、燃气和通信接入营...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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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336512/2019-06919 经济运行
区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永川府办发〔2019〕133号 政府信息公开;措施
全社会 2019-11-15 00:0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持续优化水务、电力、燃气和通信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33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持续优化水务、电力、燃气和通信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33号)
永川府办发〔2019〕133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永川区持续优化水务、电力、燃气
和通信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持续优化水务、电力、燃气和通信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永川区持续优化水务、电力、燃气和通信
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全区水务、电力、燃气和通信接入效率,降低接入成本。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功能定位,以企业需求为向导,以现状改革为重点,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以提高办事效率和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落实各方责任,转变服务理念,进一步推进审批体制改革创新,压缩时限、优化流程,切实优化全区水务、电力、燃气和通信接入营商环境。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我区实施的获得用水,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及居民、非居民客户报装,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通信业务办理。
三、工作任务
1.降低办水、电、气、通讯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相关部门公开水务、电力、燃气、通信接入工程项目涉及的绿化迁移恢复、掘路/涉路恢复等工作流程、收费方式和标准。水务企业对使用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外资工商企业实行免收水表安装费。供电企业内部取消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取消间隔占用费,优化投资界面,提高接入容量标准,推行典型设计和通用物料,对小微企业客户,以电能表为产权分界点,落实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政策。燃气企业提高对外交付的一致性,统一预算标准模板,针对“大客户”,采取“一企一策”。通信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中小企 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
2. 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水、电、气、通讯效率。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化水务、电力、燃气、通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流程,除规划许可外,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书等环节并联审批、限时办理。精简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各部门的内部工作流程,为用户在水务、电力、燃气、通信接入建立绿色通道。水务、电力、燃气、通信企业内部取消普通客户内部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推广应用线上办水、电、气、通讯,实现客户线上自助提交申请资料、查询业务进程和评价服务质量,减少客户往返营业大厅次数。
3.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用户满意度。
按照“一窗受理”相关要求,水务、电力、燃气企业在行政服务大厅所设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客户代表专人服务制”,即安排专人,负责对每个申请业务的服务全流程进行对内对外的沟通衔接、工作进度跟踪、关键环节协调等工作;建立“微信公众号服务机制”,即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填写申请,踏勘人员2个工作日内约定踏勘现场时间,然后按照约定时限完成预算、合同、施工竣工验收等水、电、气、通讯接入服务;建立“预约上门咨询服务制”,即将服务工作前置,客户可通过电话或到客服中心窗口预约上门咨询服务,踏勘人员按约定时间上门服务,结合现场条件对客户进行报装流程、查勘设计等报装前咨询服务,实现快速办水、电、气、通讯。供电企业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高压业务提前介入、用户“最多跑一次”,低压业务全程网办、用户“一次都不跑”。水务和燃气企业实行从“多头找部门”“多次办理”变成“一个窗口”“一次办成”,让客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高客户便利度、快捷感和满意度。通信企业严格执行获得网络耗时对外服务承诺,用户也可与通信企业约定有关的业务受理、开通、故障处理时限。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应用,通过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互动,减少涉水、电、气、通讯审批所需要件,研究实现“一网通办”,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四、办理流程
(一)用水接入
1.申请环节
用水申请一窗受理。用水申请流程减为客户提出用水需求、勘察设计、编制预算签订合同、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及通水5个阶段。用水总办理时限:①居民用户3个工作日完成;②工业企业用户,水表口径DN40以下的,4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水表口径DN100以下的,7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③商品房开发(含集中户表改造工程)15个工作日完成(未包含工程施工环节)。
2.方案设计环节
将逐步流转方式改为联动触发方式,采取查勘、设计、预算、物资备料同步实施,实现压时限、减环节、减手续。提高常用材料的标准化设计,加强设计环节和物资备料环节衔接和沟通,设计时尽量使用常用物资或库存物资进行方案设计。
3.施工环节
用水户签订施工合同并交款后,对于居民零散用水户3个工作日完成;对于工业企业用水户,水表口径DN40以下的,4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水表口径DN100以下的,7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对于居民集中用水户和商品房开发用水户与用水户协商确定施工时限。
4.通水环节
表后管道非自来水公司安装的,与用水户共同检查通水工作,简化手续;表后管道委托自来水公司安装的,工程验收时同时进行检查通水工作,并移交客户资料。
(二)电力接入
1.申请环节
用电申请一窗受理。由供电企业驻厅人员负责收集客户办电所需相关材料。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和装表接电4个阶段,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减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和装表接电3个阶段。对不涉及外部工程、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项目,取消“外部工程实施”,压减环节至3个或2个。高压客户办电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电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
2.供电方案答复
供电企业推行“客户经理一岗制”,内外流程“串改并”,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前介入的客户项目(主要是企业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同时,由行政服务中心将信息提前传导给服务中心的供电企业人员提前介入企业电力接入事务),10千伏客户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低压小微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
3.外线施工环节
对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的外线工程,供电企业在取得占、掘路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三是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
4.接入环节
供电企业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用户通电需求意向时间,合理确定送(停)电时间节点。低压小微企业工程完工,完结相关手续后当日送电;10千伏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并完结相关手续后,供电企业2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电。
(三)燃气接入
1.申请环节
用气申请一窗受理。用气申请流程减为客户提出用气需求并商议用气方案、委托设计、设计审查备案、委托施工、竣工验收及通气5个阶段,用气总办理时限控制在14个工作日办结(未包含工程施工环节),一般故障报修3个工作日办结,有效投诉7个工作日办结,咨询事项当日回复。
2.方案设计环节
将串联方式改并联方式,采取查勘、设计、预算、物资备料同步实施,实现压时限、减环节、减手续。提高常用材料的标准化设计,加强设计环节和物资备料环节衔接和沟通,设计时尽量使用常用物资或库存物资进行方案设计,保证客户提出需求至与供气企业商议用气方案5个工作日办结,设计审查备案1个工作日办结。
3.外线施工环节
燃气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民用住宅和一般非居民客户工程施工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商业和工业客户针对性制定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在满足技术要求基础上,常备物资形成物资储备;物资临时短缺时,调配现有资源,及时补给;定期对历史库存、现有物资材料库存进行梳理,确保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接入环节
表后管道委托燃气企业安装的,工程验收时同时进行检查通气工作,并移交客户资料;表后管道非燃气企业安装的,进入“通气点火”服务环节,简化手续。燃气企业由原3个工作日预约压缩至1个工作日预约,受理通气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气。
(四)通信接入
1.申请环节
通信业务申请推行线上和线下“一站式受理服务”。客户通过实名认证后即可在实体营业网点办理常规业务,拨打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可办理部分业务。通信业务经营者对资费套餐进行“清单式”公示,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资费套餐,线下服务通过营业厅及专人客户经理完成。2019年11月底前实现“异地销户”业务办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禁止转网的用户外,2019年11月底前实现“携号转网”。
2.外线施工环节
客户申请安装终端设备的,通信企业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推广模块化块状等新技术,提高通信施工速度,优先保证客户通信使用。
3.接入环节
通信企业针对一般企业或个人用户业务,最长时限不超过72小时办结,“大客户”实行客户经理专人跟踪制。
(五)行政审批
水务、电力、燃气、通信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人行道、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城市管理、交通等行政许可。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具备优化审批流程的,改串行审批为并行审批,切实缩短审批时限。
1.受理申请。由业主或业主委托具备入网许可的单位向各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需办理规划许可的,先报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后再报送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等。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直接报送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并行同步办理审批。加快研究建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高效受理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外线工程申报材料。
2.办理规划许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低压供电非居民客户用地红线外电力工程,不再办理规划许可,但竣工测量资料依法报备。
3.办理临时市政开挖许可。区城管局受理开挖申请后1个工作日开展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挖审批批复,具备开挖条件。
4.办理临时占用、移植绿化许可。区城管局受理开挖申请后1个工作日开展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占用绿化行政许可。绿化移植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及出具搬迁预算(由区城管局签章确认)或由区城管局出具缴费书,养护部门先行实施绿化搬迁,项目单位在收到临时占用、移植绿化行政许可1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区城管局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5.办理临时施工占路意见书。区公安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在方案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施工占路意见书。
6.办理跨越、下穿道路许可。区交通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对于需委托交通评估单位的,由业主委托实施评估,区交通局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手续。
7.水务、电力、燃气和通信管线前期规划设计。相关规资、设计部门于前期规划设计道路时预先考虑并预留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管线施工通道,避免因设计、预留安装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管线通道不足造成后期施工困难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国网永川供电分公司、各燃气企业、各水务企业、各通信基础运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永川区持续优化水务、电力、燃气和通信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承担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备案制、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落实各方工作责任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时限,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永规文〔2019〕016-区府办014)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 8 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