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许可

2020-0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全部承接。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沟通,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确立清单管理制度,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确保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深入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衔接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本《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级承接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衔接落实工作要在11月17日前完成。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承接未承接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唐山市衔接落实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8项)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