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兼职研究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9-08-21

为了进一步充实智库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研究院有关制度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兼职研究人员是指研究院签署的项目中各项目组因工作需要聘请的研究人员,是指除研究院理事会成员、研究院院长、副院长、各中心主任之外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研究院可以根据项目进展需要聘请兼职研究人员、研究顾问或高级访问学者,参与项目管理、研究和运行。

第三条 所聘人员与研究院项目组长签订聘任协议,如果项目组长非研究院人员,需先跟研究院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兼职研究人员聘任时间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具体聘任期限。以研究院名义申报的知识产权归研究院、兼职人员所在单位和委托方共同所有。

第四条 兼职研究人员至少为中级职称或获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聚焦创新战略研究,由项目组根据需要进行遴选。

第五条 兼职研究人员被聘任后,待遇服从以下规定:

1.由项目组长提出相应的工作补助和项目研发补助,纳入劳务费用总体预算,费用列支项目研究经费,劳务费用支出比例不高于项目资助资金的 50%,具体标准在不违反研究院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实行一人一议;

2.以研究院人员身份申报各类渠道课题,申报成功后课题管理参照《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研究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和帮助;

4.研究成果作为研究院考核成果,享受研究院的绩效考核奖励。

第六条 兼职研究人员的义务:

1.聘用期间,遵守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2.按照聘任协议要求完成研究和相关调研、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任务,项目研究报告必须以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聘任期限结束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聘任期限;

4.遵纪守法,讲究职业道德。在兼职过程中,不得侵犯研究院、合作单位及他人的技术权益,对于涉密研究成果,应当恪守信息保密义务,维护研究院的正当权益和名誉,涉及以研究院名义发布重大事项的需提前报研究院批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

2019 年 2 月 21 日